申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 鄒幸彤需重新挑選合適證人 控方否認差別對待

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遭高等法院駁回。
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遭高等法院駁回。

支聯會及三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遭高等法院駁回,為此未能傳召不會來港的美國著名政治學教授戴蒙德及數名學運領袖作供,需要重新考慮證人人選。

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三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並表示擇日頒下判決理由。鄒幸彤自行陳詞時指,辯方5名專家及事實證人身處海外,包括美國著名政治學教授戴蒙德(Larry Diamond)、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會長方政、「人道中國」創辦人周鋒鎖、國殤之柱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及維吾爾族異見人士吾爾開希,當中4人均曾被拒入境,故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她指今年1月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作供後,立法會才通過基本法23條,包括修訂列明國安案不得藉電視直播聯繫海外證人,對國安案與一般案件被告構成差別待遇,質疑修訂是針對她的申請,欠缺正當目的。

鄒幸彤認為現時法例變相下令國安案的控辯雙方被告均需到庭作證,一刀切禁止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國安案一律不可批准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的條例並非針對鄒幸彤而立,而且控方亦受條例約束,不得以視像形式傳召內地及海外證人作供,必須傳召證人來港出庭作證。

三名法官退庭商議15分鐘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意味案件明年5月開審時,如果辯方傳召的證人未能來港出庭,都不能以視像形式作供。

4名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案件已排期在2025年5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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